淮安市科翔专利商标事务所
(原淮安市专利事务所)

地 址:江苏省淮安市大治西路淮安市大学科技园A座三楼
电 话: 0517-83673793
    0517-83653669
传 真: 0517-83673793
Q  Q: 453042895
网 址: www.kxpatent.com
E-mail:kx8981@163.com

 

 
 
 
 
 
 
转让合同自签字之日到专利局公告之日期间是否生效?  2006/2/24


   专利法中规定了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。同时规定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,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,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。
   在实践活动中,转让合同从双方签字到专利局登记和公告之间有一段时间,那么在这段时间内产生的法律问题应该如何处理,这就涉及到转让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。按照合同法规定,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。但由于专利申请本身的特点,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转让应当经过专利局的登记、公告,以使公众了解该项专利权主体变更的法律状态。转让合同双方签字根据合同法虽然已经生效,但由于尚未公告,所以转让合同的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,即受让人(新专利权人)暂不能以专利权人的身份行使专利权人的权利,如不能许可他人实施、不能阻止他人侵权等。只有经专利局登记、公告后,该转让合同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,才是完全生效。而在此之前,该转让合同仅在当事人之间生效,因此可以说是部分生效。